2013-01-15

以言责人甚易,以义持己实难

写这篇文章,实在是与上周末课堂上的辩论有关。

上周末,某位12届学弟在课堂演讲时,援引了药家鑫的案例,以下为发言大意:“在群众冷静理智思考这个能力方面,我觉得中国还是有欠缺的。在药家鑫案刚发生时,李玫瑾讲了一句话,讲他是激情杀人。很多人看到这个案例,都在狠骂这个教授,说什么狗屁专家,什么叫激情杀人?!我当时看了我也这么想,但后来我仔细研究了一下法律,激情杀人是怎么一回事?激情杀人不是在为他的犯罪做开脱,激情杀人只是相对于预谋杀人的一个刑法上的术语,它讲的是杀人没有预先的去谋划,而在一种特定的环境下受到了某些语言和行动上的刺激而突然爆发出来的一种行动。药家鑫属不属于激情杀人?很显然是激情杀人。他和被害人只是萍水相逢,只是在他出了车祸后,一时恼火杀掉她,并没有去谋划要杀掉她。所以那个教授讲得完全没有错。而且激情杀人这个东西,对于刑法的判定根本不起到任何的作用,就是不是作为刑罚的依据,只是讲述一个事实。当然很多人,凭着自己对法律的一无所知,拼命的写‘药家鑫不死,法律必死’”“这类人在新浪微博上有几十万人。中国公民的这种冷静思考以及文化素质,就是这样的现状。”“这些人在喊之前,根本没有去做研究就已经做出了判断”。

当时在课堂上听到这个发言,让我深感恐惧。我恐惧的是自己的记忆力的失效。因为我隐约记得当时李教授的引发大讨论的话语应该是把杀人与弹钢琴联系在一起,是与艺术有关的,而不是什么激情杀人。可是看他这么言之凿凿,批判语气这么肯定,那他说的应该不会有错。那就是我自己记错了。这实在让我很是沮丧。

不过回来仔细搜了一下,发现这位学弟也只是一知半解:
1) 李教授并没有讲过药家鑫激情杀人,她讲的词是“弹钢琴强迫杀人说”。我记得没错;
2) 药家鑫激情杀人的概念是在庭审时律师辩护时才提出来的
3) 根据后期的资料,李教授并不同意“激情杀人”的辩词
4) 激情杀人有个前提,必须是“行为人由于被害人的严重过错而受到了强烈精神刺激”,所以药家鑫应该不能算“激情杀人”。因为他只是“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 

拉拉杂杂说了这么多,本意并不是想讨论药家鑫的案子,而是感慨于学弟的五十步笑百步。他笑那些人的无知,他笑那些人的非冷静思考和不求甚解,然而他却变成了自己所嘲笑的那类人。

所以才有了本文的标题,“以言责人甚易,以义持己实难”,苏辙语。戒之,慎之。 

尤其是在当前这个微博时代,每个人都是自媒体,因为你的每一个粉丝都是你的听众、你的读者。当有转发时,他们的粉丝也会成为你的受众。如何做好自律,如何准确的传递信息而不传谣,如何传递正能量,这实在是一个值得探究的话题。

PS1.
这个学弟发言时太屌,用的是凌驾在上的灌输式的语气,而不是讨论的语气,很反感这样的演讲风格。
以此为鉴。

PS2.
记忆力终究是下降了。换做以前,我肯定能明确记得“弹钢琴强迫杀人说”这个词。而现在,只能借助于网络搜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