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5

以言责人甚易,以义持己实难

写这篇文章,实在是与上周末课堂上的辩论有关。

上周末,某位12届学弟在课堂演讲时,援引了药家鑫的案例,以下为发言大意:“在群众冷静理智思考这个能力方面,我觉得中国还是有欠缺的。在药家鑫案刚发生时,李玫瑾讲了一句话,讲他是激情杀人。很多人看到这个案例,都在狠骂这个教授,说什么狗屁专家,什么叫激情杀人?!我当时看了我也这么想,但后来我仔细研究了一下法律,激情杀人是怎么一回事?激情杀人不是在为他的犯罪做开脱,激情杀人只是相对于预谋杀人的一个刑法上的术语,它讲的是杀人没有预先的去谋划,而在一种特定的环境下受到了某些语言和行动上的刺激而突然爆发出来的一种行动。药家鑫属不属于激情杀人?很显然是激情杀人。他和被害人只是萍水相逢,只是在他出了车祸后,一时恼火杀掉她,并没有去谋划要杀掉她。所以那个教授讲得完全没有错。而且激情杀人这个东西,对于刑法的判定根本不起到任何的作用,就是不是作为刑罚的依据,只是讲述一个事实。当然很多人,凭着自己对法律的一无所知,拼命的写‘药家鑫不死,法律必死’”“这类人在新浪微博上有几十万人。中国公民的这种冷静思考以及文化素质,就是这样的现状。”“这些人在喊之前,根本没有去做研究就已经做出了判断”。

当时在课堂上听到这个发言,让我深感恐惧。我恐惧的是自己的记忆力的失效。因为我隐约记得当时李教授的引发大讨论的话语应该是把杀人与弹钢琴联系在一起,是与艺术有关的,而不是什么激情杀人。可是看他这么言之凿凿,批判语气这么肯定,那他说的应该不会有错。那就是我自己记错了。这实在让我很是沮丧。

不过回来仔细搜了一下,发现这位学弟也只是一知半解:
1) 李教授并没有讲过药家鑫激情杀人,她讲的词是“弹钢琴强迫杀人说”。我记得没错;
2) 药家鑫激情杀人的概念是在庭审时律师辩护时才提出来的
3) 根据后期的资料,李教授并不同意“激情杀人”的辩词
4) 激情杀人有个前提,必须是“行为人由于被害人的严重过错而受到了强烈精神刺激”,所以药家鑫应该不能算“激情杀人”。因为他只是“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 

拉拉杂杂说了这么多,本意并不是想讨论药家鑫的案子,而是感慨于学弟的五十步笑百步。他笑那些人的无知,他笑那些人的非冷静思考和不求甚解,然而他却变成了自己所嘲笑的那类人。

所以才有了本文的标题,“以言责人甚易,以义持己实难”,苏辙语。戒之,慎之。 

尤其是在当前这个微博时代,每个人都是自媒体,因为你的每一个粉丝都是你的听众、你的读者。当有转发时,他们的粉丝也会成为你的受众。如何做好自律,如何准确的传递信息而不传谣,如何传递正能量,这实在是一个值得探究的话题。

PS1.
这个学弟发言时太屌,用的是凌驾在上的灌输式的语气,而不是讨论的语气,很反感这样的演讲风格。
以此为鉴。

PS2.
记忆力终究是下降了。换做以前,我肯定能明确记得“弹钢琴强迫杀人说”这个词。而现在,只能借助于网络搜索了。

2011-08-07

用21天,养成6:00早起的习惯

一周前就在微博上说要养成这个习惯,不过执行不佳。特立此文为证,挑战自己。

目标:
养成 6:00起床、23:00 睡觉的习惯

时限:
连续坚持至少21天。专家说,当你连续21天坚持做一件事情的时候,这件事情就会成为习惯
(如果中间某一天未实现这个目标,则自动置零,重新开始计算。一直到连续坚持 21天为止)

养成这个习惯有什么好处?
1. 6:00 起床,头脑比较清醒,这时候读书效率高、效果好
2. 6:00 起床,可以让我早10~20分钟到公司处理邮件。这样我就可以先丢一些猴子到同事身上,提高工作效率
3. 宝宝醒的早,6:00 起床可以让我有更多的时间陪宝宝玩耍
4. 养成6:00 早起的习惯,是为下一个需要养成的习惯——锻炼身体——做准备。现在的身体状况已经大不如前了

如果养不成这个习惯,会有什么后果?
我会越来越晚睡,早上又不想起床,一整天没精神,工作效率低下,没时间锻炼身体,越来越胖,体质越来越差,整天只能窝在家里,不能出去旅游……
(我还有好多地方没去,所以,我一定不能让这样的事情发生)

养成了这个习惯有什么奖励?
好久没吃麻辣花生了,如果养成这个习惯,就奖励自己几包麻辣花生吃。
(前几天在京东和新蛋上都看到有黄飞红麻辣花生的促销,勾起馋虫来了@_@)

没养成这样的习惯会有什么处罚?
在未实现“连续坚持21天”期间,禁止买书;如果中途放弃,不再坚持该习惯养成,则三个月内不许买书。
(相对于奖励,我更在乎这个处罚。三个月不许买书,真不如杀了我。这才会是我真正的动力。)

记录方式:
早鸟网。我觉得它就是为了养成早睡早起习惯的需求而设立的。

2011-06-04

一个王朝的没落

6月1号,儿童节。就在这天,Blogcn送给了我一份礼物,一份非常意外的“大礼”。

6月1号中午,趁午饭后的空闲时间上GoogleReader,看到阮一峰的Blog上有一篇更新《庞小伟谈互联网创业》
http://www.ruanyifeng.com/blog/2011/05/pang_xiaowei.html

细读之下,知道了 Blogcn 近几年的艰难,更知道Blogcn是被他接手的。接手的原因在我看来很伟大,文中是这么描述的:

当时他们(指Blogcn 前团队)欠了IDC(数据中心)很多钱,后者要在(2009年)12月31日拔网线、卖服务器抵债,他们已经处于非常危急的状态。我在12月16日接手,服务器被扣在外地,只能在杭州重建系统,然后远程将几十GB的数据备份出来。

为什么做这件事?我觉得用户是无辜的,而用户的博客数据不同于一般BBS上的口水文,是用户的生命和生活的记录。它们可能对于我没有用,但是对于那个具体的用户是极其宝贵的

我对博客市场不了解,而且独立博客也不被投资者看好。当时,公司股东对收购Blogcn是否理性提出不同意见。我犹豫再三,最后决定还是由我自己独立接手下来,因为我不忍心看到那么多的博客数据一夜间灰飞烟灭,关键是用户还全然不知情


接手以后,我才思考Blogcn怎么发展,后来决定走Wordpress的道路。然后,就是Blogcn与Yo2的合并,一路风风雨雨走过来。即使今天微博非常流行,不过我相信独立的、纯粹的博客平台在中国有着发展空间。博客的页面应该属于博主而不是博客网站,博客页面神圣不可侵犯


我用下划线和蓝色标出了三句话。这三句话让我感动,这三句话让我热血沸腾。

Blogcn 是我的第一个 Blog,是我大学毕业工作以后才开设的。在那里,记录了我那段时间的心情,有郁闷,有彷徨,有反思;记录了我那段时间的生活状态,有颓废,有低迷,有奋起;记录了我那段时间的所学所见所听所想,记录了我和她的一些点滴。若不是后来有段时间 Blogcn 不稳定而且速度特别慢,或许我会一直坚持在那里。

它的不稳定实在持续得太久了,于是我去了 MSN Space,去了Blogger。但偶尔还是会去 Blogcn 上看看,只是浏览,不再发文,只为了纪念那段懵懂的成长期。于我而言,Blogcn 就是我的百草园,我总觉得它会在那里静静地等着我,等我回去看它。就像那首诗中所说,“你见,或者不见我  我就在那里  不悲,不喜  你念,或者不念我  情就在那里  不来,不去”。每念及此,心中颇感宁静。

也正因为此,当看到庞小伟的那三句话时,我真的觉得这个人非常伟大,这是一个对用户负责任的IT人,是值得尊敬的IT人。于是我想尽一些微薄之力,比如可以去 Blogcn 上买个 VIP 服务。

然而,当我登录进 Blogcn 以后,却被告知我的博客“未升级到新平台,已关闭”。赶忙去找缘由,发现了这个告示:
《关于未升级用户的最后通知》http://tieba.blogcn.com/ask/4854/

  大家好,我们原定于5月22日晚上正式关闭老系统服务器和升级功能,应部分未升级用户要求,故延长到5月30号晚上八点钟之前,在这段时间内,无法升级的用户,可以在此帖后,留下用户名跟博客地址,客服人员可以帮大家升级。这次升级结束后,我们不会再次开放升级功能,请大家在这段时间内相互转告,尽快升级。
  之前我们在blogcn.com的首页上已发布了升级公告,并放置了五个月。此后在贴吧中也发布了通知将近一个月http://tieba.blogcn.com/ask/3498/  http://tieba.blogcn.com/ask/3709/,后来又延长了升级时间将近半个月,升级前后总历时六个月,大家可以看一下。
  从老系统升级到新系统,只有日志,评论以及插入到日志中的图片会转移到新系统,其他数据均不会导入到新系统,也无法恢复。
  为大家带来的困扰,我们十分抱歉。


纳尼?关了?没办法升级了?这是怎么一个情况?!心特别痛,感觉百草园被人一把火烧了,或者说被强拆了。啥都没了。

6个月,公示6个月,确实不算短了,MSN Space 的关闭也差不多是提前了 6个月通知的。可是:

1) MSN Space 即将关闭的新闻见之于各大门户网站,而 Blogcn 升级的消息却从没在各大网站看到过,甚至于在比较八卦的IT网站 cnBeta 上都没找到相关的新闻。这个公示,或许就只存在于 Blogcn 的贴吧中。

拜托,能不能专业一点?谁整天会来你们的贴吧中看公示啊?难道你们就不能花点钱雇几个枪手写点儿软文往各大网站投递一下?虽然经费紧张,但这点儿经费应该还是能拿得出手吧。

2) MSN Space 关闭之前,往 Hotmail 邮箱里发送过多封邮件说明、提醒这个事情。而我们在注册 Blogcn 的时候都有留信箱的,为什么 Blogcn 就不能往这些信箱里发几封邮件提醒一下呢?这从技术上和成本上应该都不会有问题的吧。

本来还怀着一线希望,后来细看该告示下面的回复,发现了管理员下面这条回答:
Service001 回复:非常抱歉,老服务器已经关闭并清空数据了,无法再进行升级。

心一下子凉了。怎么会这样?怎么会这样!不是说只有几十GB的数据吗?在这个硬盘已经按TB开卖的年代里,这几十GB从硬盘的价值上来说实在不值一提,但其真实价值却是举世无双。不是说数据对用户是极其宝贵的吗?不是说不忍心博客数据灰飞烟灭吗?那怎么说清空就清空了呢?我甚至怀疑那三句话我看错了,或者说,那三句话说的是另外一个网站,不是 Blogcn。

这实在让我太难以接受了,明显的言行不一,Blogcn 你怎么了?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靠!

这几天里,微博上搜Blogcn,许多都是讨论这次升级清空数据的,有心疼,有谩骂,有遗憾;在Blogcn 贴吧的那个公示下面,已经有 20页的回复,都是没来得及升级的用户的呼喊。这些人的心都被 Blogcn 给伤透了。或许他们今后都不会再选择 Blogcn 的任何服务,因为缺乏安全感。

曾经,Blogcn 是中国 BSP 中的王者;可是现在,这个王朝已没落。

2011-05-07

真相远比赞美更重要

拖了好几天的文章了,本来想放弃的,最终还是决定写下来,只是为了让自己能记住一些事情。

五一假期的时候,在童话大王的微博上看到如下一条记录:
4月26日安徽六安陈台小学9男生到河边玩。1人落水。众男生手拉手向深水区延伸救助他。四人因无法目睹同学终结生命而施救导致自己离开人间。品德无比高尚。人性极致光辉。虽然不鼓励未成年人抢险救灾,我依然为4位伟大的孩子点燃蜡烛,你们生命短暂,你们却是真正的长寿者。

看到这条微博的时候,被这些孩子们感动了,于是就想找到原文了解一下事情的进过。结果根据关键字一搜索,却得到了两个截然不同的描述:

1. http://365jia.cn/news/2011-04-27/B35B471E5E8FBC2B.html
来源:江淮晨报  发表日期:2011-4-27 07:12
简单概括:
4/26 12:40左右,6名小学生结伴到河里游泳。5人下水后失足滑入深水区,另1人跑回学校喊了7名同学来救援。7人跳入河中,先救上4人,还有1人在深水区。然后7人中的4人在救援这1人时,因脚踩空而被带入水中,不幸溺亡。

2. http://www.ahnews.org/Article/201104/4037.html
来源:中安在线   更新时间:2011-04-29
简单概括:
4/26 12:30左右,9名男生到河边沙滩玩耍,几个人走到了浅水区。1人滑入深水区,4人去救。这4人都不太会游泳,手拉着手往深水区走,然后全部掉到深水里。另外4人一起将之前的4人救出水面至浅水区。这4名被救起的男生为了不放弃最初滑入深水区的男生,继续伸出援手,被漩涡卷至深水区而落难。

两个版本,哪个才是真实的?或许说,哪个听上去更真实一些?让我们用电视剧狄仁杰常用的思维方式来分析一下:

1) 在第2个版本中,这4名男孩第一次救人不成功,反而导致自己落入水中,还需要他人去救起。被救起后,他们竟然不需要休息,不需要吐水,而是继续去救人。这似乎不合逻辑。正常的逻辑是:溺水的人被救起后,肯定要上岸修整、吐水的,他们是没有力气也没有心绪去马上救人的。

2) 还是在第2个版本中,这4名男孩落水后是被另外的4人救起的。按照正常的逻辑,另外的4人会继续去救第1个滑入深水区的人,而不是由这被救起的4人去施救。所以这里又有了一个不合逻辑的事情。

而以上这两个不合逻辑的地方在第1个版本中都不存在。从逻辑上讲,第1个版本符合正常的思维和处事方式。另外,第1个版本的发表日期是 27号,第2个版本的日期是 29号。而且细看原文链接的内容,第1个版本比较中性,更多的时候是在陈述一个事实;而第2个的原文链接的内容中加入了很多主观性的评论,有很多所谓的“积极向上”的引导性的话语在里面。

综合以上分析,我更愿意相信第1个版本是真实的经过,而第2个版本则进行了再加工,把故事美化了,把牺牲的少年的行为人为地伟大化了。那么我们就基于第1个版本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事情发生的时间是 4/26 中午12点多,是午休时间。这一天是星期二,不是周末。正常来说,小学生这个时候不会有时间去河边游泳的,而是应该在学校或者是家长的监护下。既然他们去了河边,那就是他们偷偷溜过去的;既然他们能偷偷溜出去,那说明必然是学校或者是家长的失职。那么,究竟是哪边的原因呢?

在第1个版本的事情描述中,我们知道那1人是跑回学校叫同学来救人的。为什么他要跑回学校喊人,而不是跑回家喊人呢?因为他知道家里没人,原文中说了,这些少年多为留守少年,跟随祖辈在老家上学,农村的青壮年都外出打工了,留在家里的都是老人和孩子,即使来了也帮不上太多忙。同时,他知道跑回学校喊人,那么他必然确定学校里有同学在。不然的话,他宁可去叫老人过来,也不会跑去空无一人的学校里。

好吧,我们来整理一下关键字:留守少年、学校里确定有同学在。根据这两个关键字,从逻辑上说,事情似乎应该是这个样子的:
留守少年,学校必然会承担更多的监护权,中午的时候午休也是安排在学校里。26号中午,这几个人溜出去游泳,落水,1人跑回学校喊同学来救,救上来4人,却同时有4个救人者落水溺亡。

如果这是真相的话,那么学校有严重的失职,竟然能让学生在午休的时候溜出去。而且学校还有另外一个失职的地方:学生在校午休时,是要有老师值勤的;而那个跑回学校的学生只喊了同学回来,却没有老师一同跟来,那说明值勤的老师当时肯定不在,不然有这么大的动静,那个老师不会没有任何反应。

所以,如果以上的推论是真的,那么学校要为这几个男生的死付主要责任。对这个不幸事件,我们更多的应该关注学校以后该如何更好地去履行监护权,去避免类似的悲剧不会再发生,而不是像第2个版本中去赞美、讴歌这些少年的精神,因为这些少年的光辉给予我们的感动会把学校的失职之责给掩盖掉。

嗯,最近《神断狄仁杰》看多了,权当胡言乱语吧。

2010-10-02

没有什么是永恒的

没想到 MSN SPACE 也要关了。

其实 MSN SPACE 并不算是一个很成功的服务,它的用户体验和自由性要远弱于一些正式的 Blog SP。当时之所以会选择它,只是因为它刚推出的时候,和 MSN Messenger 的连接性非常好。那个时候 Messenger 的版本好像还是 8.0,最大的好处就是:当好友的 Space 上有更新的时候,在 Messenger 列表的好友名字前面,就会有一个小星星在闪啊闪,然后点一下那个小星星就会进入好友的 Space。这一点实在是太方便了,当时每天都会上一下 Messenger,不是为了聊天,是为了去找那些闪闪的小星星。

后来 Messenger 升了一个版本,然后列表里所有的好友前面的星星闪的就不那么准确了。有的时候 Space 没有更新也闪,有的时候明明进去看过了,小星星还在闪,有的时候有了更新却没有闪。好吧,我忍,我总想着这只是 Messenger 的一个 Bug,到了下一个版本就好了。

只可惜这个功能再没好过。从 MSN Messenger 到 Live Messenger,版本升了好几次,可是最初那个方便的功能再没回来过。不过还是一直在忍着。毕竟可以直接在 Messenger 中点击就进入好友的 Space,而不需要费力去记住那一长串地址。

谁料到现在我们要被放弃了。对微软来说这是一个明智的决定。毕竟现在 Blog 已经过了最初的大热,国内知名的 Yo2、BlogCN已经半死不活,blogbus 能好一些,但也只是差强人意。许多还在坚持写博的,已经开始自己购买域名和空间,搭建有个性的个人空间。Space 已经无法给微软带来利益,无法为微软带来用户,理应放弃。

Space 的关闭已是既定的事实,失落也好,郁闷也罢,这已是无法改变的。好在微软还算仁慈,给了半年的时间来迁移日志。半年的时候足够让我挑选一个好的 Blog 空间。其实最喜欢的还是 Blogger,不过因为墙的缘故,无法直接访问,所以只能用来作备份。微软推荐的 WordPress.com 也不喜欢,访问速度慢,而且也有被墙的风险。BlogCN 用过,用户体验不好,出局。blogbus 在用着,用户体验还行,但在一些特殊时期会被关掉,所以只适合做备份。163的 blog 也在用,只是它的关键词审核太敏感,之前在其他博客上都能正常发布的日志,在它那里就通不过,所以那里也只能做备份用。

估计最后选择新浪的可能性比较大,毕竟现在一直在用新浪微博,挂在一起的话方便些。不过现在新浪针对 Space 的搬家服务还不成熟,再等等看,等成熟一些再动工。

另一个要关的是 Xmarks。

这实在是一个非常方便非常优秀的服务,可以用它在不同的电脑、不同的浏览器之间同步收藏夹,而且不用担心这些数据被监视被审查。当然,我用的不多,因为当我最想用它的时候,它被墙了;当它解封以后,我已经用其他方法实现了同步。现在,只是偶尔会用它同步一下公司和家里的收藏夹。

地球离了谁都能转,网络服务也一样,没有什么是永恒的,我们总能找到替代品。

PS:
9/28 得知了 Xmarks 要关闭的消息,9/30 打开 Firefox 的时候提示 Xmarks 的扩展有更新。都到了这个时候了还在坚持修正 Bug,我对这家公司肃然起敬。

2010-09-24

乱谈

白天看了几条新闻,小小地牢骚一下:

新闻一:17岁高中生铅笔刀斗跑两劫匪 被授见义勇为称号 http://news.163.com/10/0924/04/6HAPI86R00011229.html

看完这篇新闻我笑了,笑得很大声,因为好久没看到有这么多笑点的冷笑话了。

最大的笑点在于这个“见义勇为”。百度百科上对“见义勇为”的定义是:“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行为。第二类是抢险救灾的行为。”打跑来自己家的窃贼,保护自己的财产,这也算见义勇为?而且这是由派出所申报推荐,区综治委和区见义勇为促进会研究后授予的称号,看来这三方的理论学习都要加强啊。

其次,先是说“小姚假装顺从,在佯装开锁时,突然拿起放在桌子上的削笔刀,转身向身后歹徒的面部划了几刀”,后面又说“小姚爬起来后,迅速将捆在手上的窗帘挣脱松开”,导演,这里穿帮了!

最后,前面说“一人勒住他的脖子,一人拳击他的面部,扯下窗帘,捆住其手脚”,又说“另一歹徒见状上前帮忙,把小姚打倒在地,歹徒慌乱之中连忙挣脱夺门而逃”,后面又说“事后,小姚面部多处淤青,鼻梁骨断裂,右眼眼睑被划伤”。导演,又穿帮了!小姚只被打过,他的眼睑是啥时候被划伤的?倒是他用铅笔刀把歹徒给划伤了。

总结,好的报道是经得起推敲的,真正的称号是要让人信服的。实在点儿,别成天老整些虚的!

新闻二:武汉长江三桥10年修24次 赶工期致豆腐渣工程 http://news.163.com/10/0924/01/6HAF8UT60001124J.html

看到这条新闻彻底无语了。我们的钱啊,就这么白白打了水漂。真正差的不是桥的质量,是那些监理、管理人员的良心。

新闻三:22号的苏州《城市商报》上的新闻,说有人去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被告知身份证重号,而这个号码她已经用了20年了。

之前在新浪微博上有看到过类似的案例,不过这次的报道还是有几个亮点的。

一是工行支行为此设定了特定的“重号”业务窗口。为什么呢?因为据银行工作人员称,身份证重号的情况很多,一天就有几十个。惊讶!

二是市公安局户证办工作人员坦言重号现象主要是身份证号码从15位升至18位过程中,手工编码录入过程中造成了问题。再次惊讶!身份证升位就是把年份中省掉的19加上去,然后在末尾再加1位,这都能造成这么多的错?那些手工编码录入的工作人员也太没责任心了吧?
而且当时升位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年份在电脑中的存储问题,说明当时的已经是用数据库在管理了,那么只需要一个简单的语句就能自动实现升位,何必还要靠手工?
何况数据库都存在主键唯一性原则,在输入数据的时候如果出现重复值会报错的,为什么当时手工录入的时候没注意这些?

三是市公安局户证办工作人员提醒说如果发现重号,要尽快更改,时间越久意味着该身份证号使用越多,更改的证件和一些遗留问题就越多,日后处理也更麻烦。
无语!原来你们也知道啊,那为什么不主动通知重号的居民来更改呢?为什么一定要等到居民自己发现重号再去处理呢?毕竟,只需要一个简单的查询语句,就能得到当前数据库中身份证号重复的居民清单。

四是工作人员说“目前更改重号程序简单,而且全部免费处理”
你这里是简单了,免费了,问题是其他的各种证件、各种银行卡、各种合同的信息都需要更新,这些程序不简单,也未必全免费。谁来为这些花费买单?谁来为居民为此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买单?明明是你们犯的错,为什么却要居民来承担这些不便?

典型的“中国特色”!

2010-09-15

不要被愤怒蒙蔽了双眼,不要被喜悦冲昏了头脑

宝马,幼童,死亡。看到新闻标题中的这几个字,我就知道无论事实是什么样子的,这个事件在道德层面上已经定性了:宝马=有钱人,有钱人=上下打点=受到政府偏袒=政府执法必定不公。我可以肯定这必是绝大多数人看到新闻后的反应。

果不其然,视频刚放出的时候,新浪微博上的评论就几乎是一边倒地痛骂司机十恶不赦;而针对新闻中的“以交通肇事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刑拘”,网易新闻的评论也是一边倒骂 Z F无良,骂 Z F 不公,认为要给司机定故意杀人罪。

但是,我仔细看了几遍视频,再结合网上搜出的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详细解释,我倒更相信司机并非是故意杀人:

1. 从视频上看,小孩所站的位置,是汽车外后视镜的盲区,而司机从汽车内后视镜看过来的视线可能会被汽车后座所遮挡,因为宝马车身较高(从视频上宝马车即将撞到小孩的瞬间可以看到,小孩尚不及宝马的车灯高);

2. 倒车影像不是平行的,是斜向下方的,而且基本上也是集中在车尾中侧区域,所以说倒车影像里没看到小孩是有可能的;更何况这是在小区内,司机知道后面没有车的时候,可能根本不会去注意倒车影像;

3. 倒车雷达,这个东东是有盲区的,之前在杭州的时候,公司里的一个客户就因为这个东东吃过亏。他们公司有5个人坐在别克商务GL8里,倒车,没有一个人听到倒车雷达的报警,然后车子就结结实实地倒撞到停车场的墙上,后玻璃全碎。事后去4S检测,那个倒车雷达没有任何故障。所以倒车的时候不能完全迷信这个东东;

4. 综上,第一次撞倒男童,真的应该是疏忽加无意加巧合造成的。此后司机停了一下向前开,这是符合一般的开车习惯的。有的时候,当我们后轮下压到砖块开不过去时,我们会习惯性的先向前开,再加油向后冲一下,借助距离使车速迅速上升以冲过砖块。所以这第二次碾压应该也不是故意为之的;

5. 前冲再后冲以后,因为车身颠簸厉害,司机已经感觉到不对了,所以他下车查看。只是这里他又犯了第二个错误,下车的时候太心急了,车子还挂在倒车档上,结果他下车以后车子还在继续向后开,导致了第三和第四次碾压。这中间司机曾试图用手推住车不让车后退,当然这是徒劳的,直到他上车换挡刹车以后车子才停住;

6. 综上,从视频上,无法判断出司机是主观故意杀人的。所以对司机“以交通肇事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刑拘”,个人认为没什么不妥。而至于小孩父母所说的“司机怀有碾伤不如碾死的想法”,这只是主管臆断,是没有证据的,是无法以此来量刑的;

7. 个人认为,司机在整个事件中的责任在于:一是倒车前没有确认清楚车后状况(这是疏忽),二是中途下车没有换档刹车(这是错误),三是肇事后逃逸(这是违法犯罪)。司机应该对整个事件负大部分责任。为什么是大部分而不是全部?因为小孩的家长也是有责任的,因为他们放任小孩在危险地段玩耍,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我知道现在这么评判小孩的家长有些冷血,只是这是事实。

8. 当然,还有一些细节是最终办案前要考虑的。那个宝马最初停靠的位置是否是物业划定的停车位?如果不是,物业是否也存在着监管不力甚至渎职的现象?等等等等。

这个事情并不会到此为止。假如事实真如以上所分析的那样,执法机关从轻判罚,势必无法平息愤怒的民意;而如果执法机关为了照顾民意,“杀人偿命”,则必然执法不公。这个天平该如何倾斜,拭目以待。个人希望是前者。

洋洋洒洒这么多,只说了“不要被愤怒蒙蔽了双眼”,看来我现在真的是很能叽歪。“不要被喜悦冲昏了头脑”则要简短得多,其实是与最近与某岛国的冲突有关。

13日被岛国扣押的14名船员回国,初看新闻的时候还以为是外交部斗争的结果,一阵欣喜。可是晚上的闾丘露薇的一条微博给我浇了一盆冷水:

2010group3的作业同样是关于钓鱼岛的新闻分析,不过他们分析的对象虽然相同,内容却和group2不同,不过看了他们的作业才留意到,9月8日美联社的报道引述日本官员的话,14名船员可以随时离开,只要中国方面派交通工具来接。http://sinaurl.cn/h4zQpS

原来是这样……

唉,还是网易的这条新闻更给力:
http://war.news.163.com/10/0915/09/6GK63UQN00014JB5.html

尤其是最后一段:
整起行动,台湾官方耗资数百万公帑保护保钓渔船,外界质疑出动资源失当,但海巡署表示,保钓人士一切都是合法申请,官方的保护行动并无不妥